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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4 2006-9-30
   按照商家的思维逻辑,消费者作为“理性的经济人”,选择参加商家促销活动的同时意味着接受了“最终解释权”条款,这是双方自愿选择的结果,是契约自由原则之要义和精神之所在。因此,每次争议,商家以此作为“尚方宝剑”来应对消费者的各种投诉,消费者的合理诉求一旦邂逅“最终解释权”便丢盔弃甲,自认倒霉,成为消费者心中永远的痛楚,引发法学专家、消协等的呼吁,要求明确“最终解释权”的归属,为消费者维权扫除“解释”的障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