昵称:wangwu 留言时间:2008-03-31 16:51
?
昵称:张三留言时间:2008-02-14 12:32
评选结果怎么还不出来,组委会能否给一个解释,是不是不搞了?
昵称:伸张正留言时间:2008-01-10 20:38
神圣的法律和公民的权利不可侵犯,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违法办理,李春义一案是故意侵犯人权挑战法律。检察院没下起诉书,代理检察院一个人就参加法院公诉,法院依据1979年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134条第2款(致人重伤的,处三年以上…有期徒刑),判处李春义有期徒刑二年。用1979年刑法的三年规定,判处李春义二年有期徒刑是有法不依,蔑视法律规定,用不公正制造社会的不稳定、不和谐。上级检察院和法院对违法办案推波助澜,认定:李春义案“适用法律正确,量刑适当。”这是司法部门在玩弄法律,依权欺法,超越法律办案,把权力大于法律,在法律的阳光下执法、违法犯罪。
昵称:迪克留言时间:2008-01-02 06:08
随意以转贴著名的也叫发表博文吗?法博属于伦理天地,拿来主义者不用脑子、也可能不会有什么好的思维,有的看似发博,其实就在凑合自己的小家,还是请大赛组委甄别一下吧,难免让用脑过度的博友糟蹋精力而显不公。
昵称:迪克留言时间:2008-01-02 06:00
发现了一个问题,好像是基本以文章发表量排序的,有意义吗?假如05年到07年三年发表160件的话,怎么和06年入博的一年就发160件相提并论呢,最好计算一下平均每年或者每月发博数量和质量,法律相关性和真正的原创标准很重要,也许可以看出来是不是真正的敬业法博、热爱法博,是不是真的属于强者。
昵称:护法修罗留言时间:2007-12-31 22:33
昵称: 护法修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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个人自述: 微笑着面对苦难,勇敢地继续生活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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哈哈,也来打个广告:)
昵称:未来战士留言时间:2007-12-31 22:16
昵称: liu4long
建立日期: 2006-3-18
个人自述: 自反而不缩,虽褐宽博,吾不惴焉;自反而缩,虽千万人吾往矣! 
刘建昆的以岂楼——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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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告,欢迎访问,哈哈
昵称:未来战士留言时间:2007-12-31 13:00
不知道怎么弄出来这个结果。不是很理解。
我写了193篇文章。法律相关性不知道是多少?
昵称:ye lacon留言时间:2007-12-31 11:03
下面是我的新旧2个博客,我发在这里让朋友们看看就知道谁应该上候选人名单了。
期望贵网明查!比较起那些有职业和影响力的候选人,我这样的自由写作人不也是有代表性?我博客日点击率在100以上,如果没有我原创能力,能保持这个点击水平?
你们的客户毛遂自荐了。。。
叶路 上

昵称: laco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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个人自述: love,love and love is our aim only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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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yeluw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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个人自述: the Law and science are same important! 
凡写有“叶路”,"yelu"作者名字的文章,欲引用和转载的,必须经过作者的书面同意,否则我保留起诉权利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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昵称:小诗留言时间:2007-12-31 00:20
   小诗不会离开法博,还要感谢法博提供这个平台让我认识那么多的朋友,这些朋友成了小诗终身不可惑缺的情感依赖。对于这个比赛,小诗从不以为意,一是相信它至少应该有一点公平,二是根本不在意它的评比结果——因为这个什么百强的本就不是当初入博的原始动机,还有,它对本人的情感、生活甚至工作几乎无一作用。我是看了这个结果觉得有点好玩,小诗把自己的数据也乘机公布公布,以示支持哈。
   开博时间:2006-6-2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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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 文章量: 135
   评论量: 2834
   法律相关性:?这个东东是怎么算的?包括转贴、音乐、图片吗?
   是否原创:100%——原作里也无一剽窃。
  小诗以为,法博应该是非常正统的弘扬正义、昭显公平的地方,就为这么个名称,都会有无数的人士聚集一堂的,完全没有必要弄这么个东东来扩大观博量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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